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霍煤双兴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73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内0581民初535号
案号
(2017)内0581执10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内蒙古霍煤双兴煤气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483500元,支付违约损失164027元,合计647527元;二、驳回通辽市蒙东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28元、公告费200元,合计13828元(蒙东电力公司已预交),由蒙东电力公司负担3353元,双兴煤气化公司负担104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17-08-18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博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581667328768N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市工业园区内南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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