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管世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2********8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0791民初1525号 |
案号 |
(2020)赣0791执1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管世发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邓春森借款本金9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1月25日起计算至清偿借款之日止,利随本清)。被告易晓君、李小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被告管世发应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邓春森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7000元。被告易晓君、李小华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易晓君、李小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依法向被告管世发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6元,由被告管世发、易晓君、李小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