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信丰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460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722民初336号
案号
(2019)赣0722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徐家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平生支付工资款35112元;二、被告信丰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应支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陈平生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0元,减半收取340元,由被告徐家华、信丰中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时间
2019-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肖垂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27460817676
登记机关
信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迎宾大道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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