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4********1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4民初1682号 |
案号 |
(2020)新2324执1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左刚、时春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立鹏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左刚、时春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立鹏支付违约金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计1250元,邮寄送达费90元,合计1340元,由被告左刚、时春英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向原告周立鹏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玛纳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10-16 |
发布时间 |
2021-03-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