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25********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2325民特925号 |
案号 |
(2020)新2325执恢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赵瑞与李风梅自愿于2018年12月20日前共同向伍石松返还借款本金300000元。同时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10‰承担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若赵瑞与李风梅不按时返还,则赵瑞、李风梅自愿按照借款本金300000元,月利率20‰承担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伊万寿、张金桂、邸多强、张翻红自愿对上述第一项调解协议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伍石松自愿放弃其他申请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奇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时间 |
2021-03-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