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万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25********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督116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9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蒋定权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2还申请人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始丰支行借款本金4 9 9 3 3. 2 1 元,并支付利息( 截至2 0 19 年8 月2 6 日的利息2 1 56 . 0 6元,之后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蒋万青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申请费36 5 元,由被申请人蒋定权、蒋万青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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