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许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3********6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003民初5703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8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许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许昌许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剩余本金49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以本金50万为基数,自2016年7月29日至2018年7月29日的利息按月利率8.922‰计算;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9年12月6日,利息、罚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383‰计算;自2019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利息、罚息以本金49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838‰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