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邱勇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27********0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446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4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1624302】。被告邱勇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自勇偿还款项19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还款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利率均以年利率6为上限)。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