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81********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305民初2549号 |
案号 |
(2021)鲁0305执7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胡建华、张丹向原告郭玉生偿还加油款9488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胡建华、张丹向原告郭玉生赔偿经济损失,按月1.5%的标准自2015年2月16日起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6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由被告胡建华、张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