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4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121民初3572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14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曾学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利华、付建华、张贤和退还合同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 2、被告曾学军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黄利华、付建华、张贤和工程款人民币53560元;3、被告江西省智盛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曾学军的上述工程款53560元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4、驳回原告黄利华、付建华、张贤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28元,由黄利华、付建华、张贤和承担2130元,被告曾学军承担46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8-10-08
发布时间
2019-01-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雅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35840143928
登记机关
南昌市西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站前西路163号25栋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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