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朝阳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5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302民初1117号 |
案号 |
(2016)辽1302执26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朝阳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铁岭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600,000元,并自2014年12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1.3倍计付利息。被告朝阳市浦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铁岭东北金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利息加损失费800,000元。以上两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4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时间 |
2017-06-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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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艳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30279158956X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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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朝阳市双塔区凌凤街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