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8********9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1011民初612号 |
案号 |
(2021)川1011执3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的贷款本金116680.78元,2018年1月的利息1808.55元;2、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滞纳费(利息、滞纳费按(2019)川101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以借款本金116680.78元为基数,合计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利息暂计77488.82元;3、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09元,案件受理费1317元,保全费1238元。(1、2、3项暂合计202842.15元)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等相关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