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028********91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011民初612号
案号
(2021)川1011执3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执行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的贷款本金116680.78元,2018年1月的利息1808.55元;2、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滞纳费(利息、滞纳费按(2019)川1011民初612号民事判决书,以借款本金116680.78元为基数,合计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利息暂计77488.82元;3、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4309元,案件受理费1317元,保全费1238元。(1、2、3项暂合计202842.15元)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等相关费用。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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