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81********0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781民初4505号
案号
(2021)川0781执2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油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曹建波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9年12月1起付至2020年12月31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于2020年10月31日前支付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的利息,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本金2000000元及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利息(若逾任何一期,原告曹建波可就剩余未归还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告郭大富、缑兴凉、郭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三、原告曹建波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600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江油国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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