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红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024********17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011民初3975号 |
案号 |
(2021)川1011执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执行被申请人尚拖欠申请人的借款本金51593.04元;2、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利息,(利息按(2018)川1011民初3975号民事判决书,该利息按借款余额51593.04元,月利率1.55%计算,自2017年11月0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截至2020年11月6日,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利息暂计为27562.00元(已扣减已收取的利息和滞纳费共1410.95元);3、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945元,案件受理费569元,保全费668元;(1、2、3项暂合计82337.04元)4、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等相关费用;5、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