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一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5********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603民初1163号
案号
(2021)闽0603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罗一勇确认尚欠林群辉借款30000元,于2019年6月至2021年元月每月15日前各偿还1500元。款项支付至林群辉指定账户(账户:林群辉,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龙文支行,账号:6217001850006684113)。款项支付完毕,双方因本案产生的权利义务终结。二、若罗一勇未按期足额付款,则林群辉有权按尚欠金额及自2019年4月9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两项一次性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本案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罗一勇负担(由林群辉先垫付,罗一勇应于2019年6月15日前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26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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