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222********6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002民初1506号
案号
(2021)冀1002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被告田利偿还原告滕正礼借款18.5万元,并支付原告自2017年9月17日起,以18.5万元为基数,按开庭之日2020年9月17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额。二、驳回原告滕正礼其他诉讼请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如果被告田利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暂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执行。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田利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本院缴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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