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383********57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8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渝0118执18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118民初2959号民事判决书一、限李明富、李明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归还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 25 000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25 000 元为基数,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起按月利率 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李明富、李明祥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重庆市高信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 2500 元;三、洪磊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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