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4********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1民初2349号
案号
(2021)赣0111执20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卢海在本判决生效之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熊泽成借款本金265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26日起至付清全款止,以26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驳回原告熊泽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5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熊泽成负担83元,被告卢海负担30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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