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1********5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沪0118民初08180号
案号
(2017)沪0118执10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2,807.35元,此款分三期支付:2016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2万元,2017年4月30日前支付原告3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支付原告余款62,807.35元;  二、若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款项未按约履行,则应另行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8,185元,且原告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之次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告淮安市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杰对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的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淮安市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杰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  五、本案受理费2,556.10元,减半收取计1,278.05元,由被告江苏鼎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淮安市华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丁杰负担,此款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7-01-20
发布时间
2018-0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沪0118执1025号
立案日期
2017-01-20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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