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建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10229********3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4民初24396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1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汤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10,371.74元; 二、被告汤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截止至2018年12月2日的利息12,785.05元,罚息1,826.43元;以及偿付以借款本金110,371.7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返还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汤建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聘请律师费人民币1,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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