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04********19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民终7150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9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黄东香本金6,251,140.70元; 二、被告唐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东香孳息损失[以14,83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21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以14,668,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8日起至2017年12月17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以14,505,5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6月25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以6,251,140.7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以6,251,140.7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