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4********0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8民初76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斌借款300万元; 二、被告葛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斌逾期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三、驳回原告张斌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600元,由被告葛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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