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樊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13********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5458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刘斐、杨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贷款本金289000元,并支付截止至2018年11月26日的利息、罚息141688.57元,以及以289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1.25‰计算自2018年11月27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被告宋建忠、吕建平、王美英、樊金平、王玉花、慕利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