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30********0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7505民初43号 |
案号 |
(2021)吉7505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桂芹、夏红卫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志强代偿款83313.7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4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日止;二、被告陈伟在被告于桂芹、夏红卫不能清偿上述第一条确定的款项时,对不能清偿款项,承担二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