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0404********6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民终22271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3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大道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朝阳工程款人民币1385000元;二、被告深圳市大道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洪朝阳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5日起计,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1日(工程交付使用时间)起计,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起计,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起计,均计至2019年8月19日;以尾款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5日起计至2019年7月19日;以2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20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385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同期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被告倪斌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47元(洪朝阳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大道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倪斌承担。(追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