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07********2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6748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210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6619275】。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0年5月11日依法作出(2019)粤0306民初36748号《民事调解书》,达成主要协议如下:一、原告与三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方向龙、江艳应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10%的标准,自2018年5月25日起,以700万元为基数计至2018年6月7日,自2018年6月8日起以1000万元为基数计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应扣除已支付利息100万元);二、原告与三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方向龙、江艳应支付案件受理费46550.5元、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7130.06元、律师费595965.92元; 三、被告方向龙、江艳分二十期还清上述款项: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20万元;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320万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30万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2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4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支付55万元;于2021年8月30日前支付60万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支付65万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70万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付清剩余款项(包含本金及利息);四、被告方向龙、江艳的还款款项按照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违约金、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五、若被告方向龙、江艳未能按照上述协议履行支付义务的,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深圳市小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方向龙、江艳的债务以914万元为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若三被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的剩余未付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计算违约金(以未付全部款项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93101元,减半收取46550.5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51550.5元,均由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原告已预交,三被告按照第三条约定的期限迳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1
发布时间
2021-03-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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