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叶明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6********05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357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孙良展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透支本金18061.69元及透支利息、分期付款手续费(截至2020年3月9日利息954.87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648.99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叶明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孙良展、叶明根负担案件申请费84元,申请执行费21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