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8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421民初565号 |
案号 |
(2021)冀0491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台区东路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按照月利率为6.5%计算并扣除已给付利息316333.31元)和罚息(自2015年7月3日起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为月利率9.75%计算)。二,被告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王保安、王贵节、王银超、王春节、吴明保对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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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明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2159827210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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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代召村西309国道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