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8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21民初565号
案号
(2021)冀0491执恢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邯郸市盛德技术玻璃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台区东路支行借款本金500万元并偿付借款利息(自2014年7月2日起至2015年7月2日止,按照月利率为6.5%计算并扣除已给付利息316333.31元)和罚息(自2015年7月3日起至借款还请之日止,按照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为月利率9.75%计算)。二,被告河北裕佳节能玻璃有限公司、王保安、王贵节、王银超、王春节、吴明保对第一项所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明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2159827210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代召村西309国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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