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浩瀚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2K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1民终5172号 |
案号 |
(2020)鄂0115执21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武汉浩瀚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长安消防工程公司江夏分公司支付工程款 218764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2月23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武汉浩瀚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武汉长安消防工程公司江夏分公司支付报警主机款3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46元,由武汉浩瀚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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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吴有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15MA4KQ62K7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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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劳四村17组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