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9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1302民初5025号
案号
(2021)川1302执恢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满艳借款人民币1600万元及利息(先息后本,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00万为基数,按月息2%从2016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截止2017年度1600万元利息合计384万元;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三次支付给原告满艳,支付方式为:2017年9月15日前支付100万元;2017年10月30日前支付84万元;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200万元。1600万借款本金偿还方式为: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2018年1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本金300万元;2018年3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0万元;2018年4月30日前偿还本金400万元,同时支付2018年1-4月下欠本金对应的利息);二、原告满艳因主张债权产生律师费90万元,由原告满艳承担45万元,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担45万元,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三、若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协议约定的任何一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满艳有权按照被告欠付债权总额一并向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四、被告程小沁、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开创奥克莱斯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一至三款约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2016年6月20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债务代偿协议》第一条至第八条约定的事项继续履行,若被告未按约定履行,原被告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原告方另案起诉主张权利;六、原告满艳申请解除对被告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青岛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的冻结;七、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任剑、程鸿、青岛开创奥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程小沁、南充市开创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开创奥克莱斯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302309329488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顺庆区华凤镇何家观村1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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