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郝瑞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121********7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703刑初224号 |
案号 |
(2021)晋0726执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郝瑞永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苏俊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2年1月28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续亿根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已缴纳)(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继续追缴被告人郝瑞永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三百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苏俊锐违法所得人民币三千三百元,追缴后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续亿根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作案工具白色两轮踏板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理。在案扣押的其余电动三轮车,由扣押机关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