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122********10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402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1)兵0402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俊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胡益平借款3 000元及利息(以3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伊宁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3-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