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宜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8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4322民初1024号 |
案号 |
(2021)新4322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孙宜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家兵偿还借款本息49.6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40元,减半收取计4370元,由被告孙宜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