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边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03********01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9民初8177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10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边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8833.02元、利息2400.37元、罚息2779.41元。二、由被告边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9月1日起的罚息,该罚息以尚欠的借款本金38833.0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息随本清。三、驳回原告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7.42元,减半收取453.71元,由被告边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