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姚颖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30********4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702民初4283号 |
案号 |
(2021)鲁1702执5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贾楠、姚颖梅于2020年10月19日前内偿还本金91632.2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截止到2020年9月8日为3641.77元,自2020年9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合同约定计算;支付律师费2000元;被告李艳艳、山东相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东明县通达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给付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151元、保全费1021元由以上被告连带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