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4********29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5民初154号 |
案号 |
(2021)豫0205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莉青、邵峰应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388430.93元。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在被告张莉青、邵峰还款范围内,就被告段红波、金慧敏位于祥符区县府南街鸿博购物广场内西楼(证号:开房权证城关镇字第5-1789号)抵押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宽限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不足部分由被告张莉青、邵峰清偿。三、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要求对段红波、金慧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请求。四、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