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荣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08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223民初2874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恢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滦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唐山荣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滦县助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款人民币1471935元及该款自2014年9月22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24.0元,由被告唐山荣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滦县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陆志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3559084719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新城惠民西道南侧卧龙山庄2号楼2单元1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