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06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02民初1422号
案号
(2021)冀0402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电洲际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建设费738.4174万元并支付利息(以738.4174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190元,减半收取计34595元,由邯郸市邯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铭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4001068146007
登记机关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邯郸市邯山区中华南大街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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