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41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10475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19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柴新华应支付原告上海合劲实业有限公司货款838,519.95元,此款两被告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4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63,111.97元,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167,703.99元,2020年3月31日前付167,703.99元;若两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本金,自本调解书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3-10
发布时间
2021-03-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柴新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7134103662N
登记机关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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