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41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10475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19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新苑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柴新华应支付原告上海合劲实业有限公司货款838,519.95元,此款两被告应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原告40,000元,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63,111.97元,2020年1月31日前支付167,703.99元,2020年3月31日前付167,703.99元;若两被告未按约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向法院一并申请执行,且被告应另行偿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未付金额为本金,自本调解书约定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3-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柴新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134103662N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胡甪路117号1幢1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