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沛县奥康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6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0)徐商初字第0009号
案号
(2017)苏0303执1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沛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40万元及逾期利息57.66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0元,由被告沛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农行山西路支行;账号:0332911330104000247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03-30
发布时间
2017-04-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苗遵哲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21368505815
登记机关
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沛城东风路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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