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晓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923********4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446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6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程晓辉、深圳市码速声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泰鑫佳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84742元及违约金(该违约金以人民币1484742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自2019年1月31日起计算至货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相应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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