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孔祥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727********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4民初3685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50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孔祥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截止至2019年12月15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29849.17元、利息8225.44元、费用6924.83元,并按照《北京农商银行凤凰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收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