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4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582民初520号 |
案号 |
(2021)冀0582执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预付货款10323545.4元,被告侯随丁对该笔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反诉被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返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质保金3452939.4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支付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447060.6元。 四、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西电宝鸡电气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相抵后,被告(反诉原告)上海岳润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西安宝鸡电气有限公司3423545.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740元,反诉费42538元,共计130278元,由原告负担40000元,被告负担902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侯随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4324301299Q |
登记机关 |
嘉定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925号B区4幢J138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