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7********11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91民初596号 |
案号 |
(2021)赣0191执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冯以平、被告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西赣江新区双胞胎金服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二、被告冯以平、被告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江西赣江新区双胞胎金服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其中合同期内的利息为249元,逾期利息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9.491%从2019年3月30日计算至本金100000元还清之日止。)三、被告罗发秀对第一、二项中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发秀履行义务后,有权向被告冯以平、被告殷燕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9元,由被告冯以平、被告殷燕共同负担,被告罗发秀对被告冯以平、被告殷燕负担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