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闽忠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9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105民初1480号 |
案号 |
(2021)晋0105执3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艾美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综改示范区支行借款本金2259103.93元、截止到2019年12月10日的利息109817.5元、罚息316639.81元,并支付原告自2019年12月1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以2259103.93元本金为基数,按照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罚息;二、被告山西中俊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闽忠商贸有限公司、郑德兴、赵亚琼、黄群芳、黄尾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综改示范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艾美佳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山西中俊贸易有限公司、山西闽忠商贸有限公司、郑德兴、赵亚琼、黄群芳、黄尾姐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德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0080996679X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万柏林区南内环西街2号5-1-2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