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启安建设集团三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宁0181民初3497号
案号
(2018)宁0181执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三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夏宁东科进砼业有限公司货款1760622.5元、利息233559.84元,两项合计1994182.34元;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2017年12月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91元,减半收取13595.5元,由原告宁夏宁东科进砼业有限公司负担2958.5元,由被告江苏启安建设集团三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63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18-03-12
发布时间
2018-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黄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1797419764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683号建筑业大厦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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