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波斯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91民初803号 |
案号 |
(2017)苏0214执1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斯达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晨旸公司货款27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7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财产保全费402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935元(此款已由晨旸公司预交),由斯达公司负担(晨旸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9935元由斯达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斯达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晨旸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6-16 |
发布时间 |
2017-08-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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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舒晓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22676852491X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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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海县桃源街道科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