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8********6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8民初1153号
案号
(2021)鄂2828执恢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原告邹国秀偿还借款本金94000元,并自2017年11月1日起以94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10元,原告邹国秀已预交,由被告徐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26
发布时间
2021-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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