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晓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07********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330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1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沟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柳晓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一杰劳务工资17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义务人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义务人未如期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应于本判决书确定给付之日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本判决书丧失法律的强制力。案件受理费247.5元,由被告柳晓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3-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