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瞿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55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4068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纳新、瞿慧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谢建华返还资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2016年4月29日之前为3万元,2016年4月29日之后以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对本判决第一项中张纳新、瞿慧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被告浠水国家粮食储备库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张纳新、瞿慧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